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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
隶制度也是历史上被证明了最为残暴和血腥的制度。
后世的历史告诉我,从原始过渡到
隶社会,
隶主们是用武
和鞭
让
隶们不敢怠工,从而推动了生产的一次大发展,
隶时期创造的财富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
于原始时期。文明在
隶时代得到了一次质的飞跃,许多前所未有的发明和文化成果就是由此发源的。
以上方案,已经是太昊城内能达成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了。
此后是一片“分田分地真忙”!
如果不
行这次的改革,我相信,这一天很快会到来!
至少在我的
理下,我不能接受
族以对待
隶的方式,通过大量的监
,到最后以暴力的手段实现对怠工的
理。
所以通过在太昊宗庙里的激烈讨论,最后的改革方案终于
台,实际上这个方案并不只在宗庙内讨论,大量的
族和族人通过宗庙内的长老,已经充分地表达了他们对改革的意见,这也是我在太昊以来推行的改革中,意见征求最为充分的一次。
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的收
和利益,所以
得多和
得少没有
本的区别,这是导致怠工的主要和
本的原因。
这与
隶制度有什么区别?
改革四:基本生产资料(如犁、锄等)
家
分
,
族不再集中使用,但大型的生产
资(
车、
)则仍由
族共
,在大生产(
秋两季)生产需要时,以“里”为单位分
给族人使用,平时归族长和长老们使用,族人若有需要,可向长老或者族长申请借用或租用。太昊城内也有专门的租车行和养
场,可以向族人提供
或
车。
改革一:从太昊13年起,各
族将土地
人
平均分
给每一位族人,每一个家
的土地一经分
,便不再改变,
目前的太昊人
计,每家人约可拥有60至200亩土地。此后若是家
中的人
增加,
族不再
行土地调整,除非
现一个家
整
迁往外城,或者意外地全家死亡,所遗留下来的土地才通过
族长老会议分
给人
相对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的家
。未
现这
情况前,多增加的人
若不能养活,则只能由有需要的家
在现有土地之外新开垦土地。
改革二:族人每年的收成中,10%
给宗庙,15%
给
族,其余的由族人自己拥有。
改革三:完善太昊的“社会保障制度”凡家
中失去劳动能力,不能耕
土地的老弱妇孺,则一律由公共机构养活,所需要的支
由
族和宗庙各承担一半,
实施由礼
在城中设立专门机构,负责对这些家
的
资发放。
会不会有族长或者长老会采用暴力手段?
所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,只是需要在族人的利益和
族利益之间作一
妥协,让这个改革
动的利益减到最少,从而降低改革的阻力,但
族与族人之间的关系却必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,把原来的人
依附关系变成一
契约关系,族人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更多的权力和自由。
目前长老们在族人的劳动过程中还享有足够的威望,可以让族人不敢偷懒,若是以后族人当着长老们面仍要怠工呢?